当前位置: 首页 > 训练竞赛 > 运动队管理 > 正文

内蒙古大学校运动队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4-10-04 】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体育竞赛成绩,加强对各运动队训练、比赛的管理,激励教练员、运动员认真训练、拼搏进取的精神,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运动队设置

为完成国家及自治区大学生运动会、全运会及学生体协各单项赛事,设立以下项目校运动代表队。

1.超级组

我校目前共有项目11项,专业队伍21支

教练员人数

常规运动员人数

集训期运动员人数

男子足球

1

30

25


女子足球

1

30

25


男子篮球

1

17

15


女子篮球

1

17

15


男子排球

1

15

12


1

12

10


全能、跨跳

1

11

9


1

8

6


乒乓球

1

12

8


2.阳光组

教练员人数

常规运动员人数

集训期运动员人数

男子足球

1

30

25


女子足球

1

30

25


男子篮球

1

17

15


女子篮球

1

17

15


男子排球

1

15

12


女子排球

1

15

15


1

10

8


全能、跨跳

1

10

8


1

8

6


射 箭

1

10

8


博 克

1

12

10


乒乓球

1

12

10


网 球

1

12

10


羽毛球

1

12

10


武 术

1


根据参加项目确定


健美操

1


根据参加项目确定






















二.教练员职责

1.教练员要具有高度的责任心、事业心对运动员进行全面管理。

2.教练员应做到训练课前有计划,训练课后有小结,并依据回馈信息及时进行调整。

3.教练员要遵守训练时间,严格执行学院关于训练考勤打卡的规定,做到开始与结束要有记录,缺一不可,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与外校进行教学比赛不能打卡需提前与竞训教研室报备。

4.训练分为常规训练和赛前训练。常规训练每周3次(重点队每周5次),赛前训练则根据比赛时间(竞赛规程)由竞训教研室确定开始时间并通知教练员,原则上不超过30天。

5.每堂训练课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为了保证效果与质量,训练应安排在上午、下午或晚上学生课余时间,每学期开学第1周由教练员将训练时间及运动员名单报到竞训教研室。

6.教练员根据竞训教研室的竞赛安排组织队伍参赛,赛后将秩序册、成绩册、比赛总结交到教研室,以备绩效考核时查阅,除足、篮、排项目为集体项目外,其它项目均为个人项目,代表队应将团体成绩和单项成绩同时上报。

三.运动队日常训练的管理

1.教练员、运动员在日常生活和训练比赛中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育部规定的各项行为准则;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加强校风学风队风建设,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体育人才。

2.入队后,运动员有责任和义务积极训练,保证出勤。教练员负责记录运动员训练考勤,竞训教研室进行监督检查。

3.高水平运动员入校后运动水平大幅下降,未达到学校培养要求的,将不再享受高水平运动员在队相关待遇;对有能力为学校体育事业做贡献而拒不服从安排、自动离队者体育学院有权上报学校相关部门使其不再享受高水平运动员待遇。

4.在高水平运动员训练、比赛时间与所修课程发生冲突时,应以保证训练为前提,学院提出申请,报教务处统一签署请假手续

5.运动员不得擅自与校外俱乐部或其它组织签约,如有这种情况出现,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6.除基本医疗保险外,学校再给运动员上一份意外伤害险,以解决因比赛或训练时突发事情的经费问题。

四.运动员的文化课成绩管理

为了解决训练与学习的矛盾,鼓励运动员安心训练比赛,取得优异成绩,提高学校竞技水平,根据实际情况,其文化课考试成绩按以下办法记载。

1.高水平运动员和普通生运动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运动训练专业学生进入校队训练并参加比赛由体育学院与教务处另行协商处理。